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庄和资讯

庄和资讯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共犯及犯罪形态认定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5-09-01 17:38:01点击:23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一、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人包括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职员陈某某等 4 人,以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2013 年 1 月至 4 月,6 名被告人与朱某、吴某国等(另案处理),在某市两项工程招投标中,通过串通报价、租借资质等方式排挤竞争,非法获利超 100 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工程一招投标:朱某等人与李某共谋后,租借 16 家公司资质投标,由朱某一方支付保证金及资质费,李某团队编制投标文件,并通过修改加密狗号、机器码等技术手段掩盖串标痕迹,使 3 家租借资质的公司分别成为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后因交易管理部门查实串标,该工程中标结果被撤销并重新招标。

工程二招投标:吴某国为承接工程,与李某、李某某合作,租借 7 家公司资质投标,沿用上述资金流转及文件编制模式,最终使某租借资质公司中标(实际控制人为吴某国)。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6 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结合其从犯地位及认罪态度,分别判处缓刑、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已生效。

二、争议焦点

一是出借单位不知情时,行为人掌控多单位围标能否认定犯罪;二是行为人之间的协同行为是否构成共犯;三是未实际中标时犯罪形态应认定为既遂还是未遂。

三、评析

(一)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招标人与投标人。但工程招投标领域资质出借普遍,常出现 “一人操控多单位投标” 的 “围标” 情形,导致主体认定复杂化:

无争议情形:若出借资质单位明知借用者用于围标仍配合,出借者与借用者均构成串通投标,实务中对此无分歧。

争议情形:出借单位不知情或无证据证明其知情时,行为人单独掌控多单位围标的主体资格认定。本案中,法院明确持肯定态度 —— 此类行为本质是通过操控多个 “名义投标人” 排除竞争,比传统的投标人之间串通更具隐蔽性与危害性,依据 “举轻以明重” 原则,应认定行为人具备串通投标罪主体资格。

(二)串通投标罪的共犯认定

串通投标罪多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传统共犯表现为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协同,但本案涉及 “投标人与非投标人” 的协同,需结合行为实质判断。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不同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 / 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等情形,视为相互串通投标,为共犯认定提供了行政法层面的参照。

本案中李某作为软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团队受授意制作差异化标书、修改技术参数,行为体现公司共同意志,构成单位犯罪,与实际投标人(如吴某国)形成串通合意。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协助借用资质、流转资金、收取费用,其行为独立于单位意志,以自然人身份与软件公司、实际投标人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指出,在实际投标人已被认定有罪的前提下,上述协助行为因与串标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共犯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从犯。

(三)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形态认定

串通投标罪属于情节犯,需达到 “情节严重” 才构成犯罪,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明确 “情节严重” 标准,仅可参考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而情节犯是否存在未遂,实务中存在争议:

未遂说:认为本案中工程一未实际中标,串标行为未完成,危害后果未最终显现,犯罪目的未实现,应认定为未遂。

既遂说:认为串标罪的既遂标准是 “完成串通投标行为并排除竞争”,而非 “实际中标”。本案中,李晖团队已完成资质租借、文件编制、技术伪装等全部串标行为,且涉案标书已进入评标环节,客观上排挤了其他投标人,损害了招标秩序,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符合既遂要件。

法院最终采纳 “既遂说”,明确:只要行为人完成串通投标的核心行为,对招投标公平秩序造成实质侵害,即便未实际中标,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来源:北京庄和律所根据相关会议资料、专家观点汇总整理,欢迎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版权声明】版权归作者或者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赏析之用,若涉及权限问题,烦请通过email向ysy_95@qq.com邮箱发送邮件告知,我们将立即反馈并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998-213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998-2139、13292539285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