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刑案件境外追逃追赃的现状、挑战与发展路径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跨国犯罪
一、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现状
当前,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国际合作框架与国内法律体系。在国际合作层面,我国已与 81 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计 169 项,同时与 5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为跨国追逃追赃提供了坚实的条约基础。
国内立法体系持续优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监察法、引渡法相互衔接、协同发力,形成了覆盖追逃追赃全流程的法律支撑体系。在机构协作方面,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后,以其为核心,联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等部门构建起高效协作机制。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工作仍成效显著。2020 年 1 月至 8 月,“天网 2020” 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 799 人,其中从东盟国家追回 292 人,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遏制了增量,进一步巩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境外追逃追赃面临的多重挑战
(一)国际层面的外部阻力
复杂的国际形势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部分西方国家将政治议题与司法合作捆绑,频频采取限制性措施。美国率先宣布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待遇,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随后相继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定。2020 年 10 月 29 日,正值美国大选关键时期,美国司法部以所谓 “监控、骚扰与胁迫” 为由,起诉 8 名中国 “代理人”,抹黑我国 “猎狐行动”,而事实上这些被起诉者均为因贪污、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通缉的逃犯。此类行为不仅为中美司法合作设置障碍,也给我国与其他西方国家的追逃追赃合作蒙上阴影。更关键的是,美、英、澳、加等国正是我国外逃贪官与经济罪犯的主要目的地,外部阻力直接影响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推进效率。
(二)国内层面的现实难题
国内挑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追逃追赃对象多为 “硬骨头”,部分外逃人员已将赃款赃物挥霍或通过洗钱转移,导致追赃工作难度极大;
法律程序应用存在完善空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需进一步突破,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虽已在多地落地,但规范程度仍需提升,未来需与刑法联动优化;
部门协作机制待细化,各参与部门的权责划分不够清晰,沟通协调效率有待提高;
高端涉外人才匮乏,具备 “懂法律、懂外语、懂科技、懂经济” 能力的 “四懂” 人才缺口较大,部分地方部门对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治化追逃手段不够熟悉,工作方式仍需向法治化转型。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完善国内机制的发展路径
(一)坚定推进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
在全球化与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既为追逃追赃提供助力,也让跨国犯罪更趋隐蔽。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加强国际刑事合作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需持续强化公约条约意识,在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同时,充分了解并尊重被请求国的法律制度,包括刑事、民事、难民法等,确保每一步操作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又尊重对方司法主权。在合作中,需规范申请文书送达、信息通报、证据收集等流程,在提升追逃成功率与办案效率的同时,构建互信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还需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权,展现我国司法的公正性与文明性。
(二)构建长效化国内制度保障体系
境外追逃追赃本质是事后补救措施,长远来看需依靠预防性制度与完善的国内机制筑牢防线。具体可从五方面推进:全面落实《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制定综合性《反腐败法》,明确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及境外追逃追赃中的职能分工,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涵盖举报、调查、证据、审判、预防等全环节;修订《引渡法》,强化其司法属性,推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针对 “双重犯罪原则” 例外情形、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适用范围等关键问题实现突破;优化现有法律条款,完善刑法中洗钱罪规定,提升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的可操作性;加强党内监督制度顶层设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制度创新,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
同时,我国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审判公开、律师有效辩护等制度,合理控制死刑适用。在国际舞台上,要积极参与反腐败履约审议,展示我国反腐成效,提升国际话语权,以开放姿态协助其他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实现互惠共赢,推动构建全球反腐败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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