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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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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核心路径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5-10-13 16:03:12点击:3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涉外刑事;制度完善;国际合作

涉外刑事法治建设是一项兼具系统性与过程性的工程,需围绕各阶段目标明确问题清单与主攻方向。当前,该项建设仍处于第一阶段,核心任务是补足涉外刑事法律制度与机制短板,夯实制度、人才、资源基础,并将其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尽管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存在接续性与递进关系,但基于建设紧迫性,可统筹两阶段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此过程中,需重点破解五方面认识问题,并明确相应解决思路。

一、锚定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 “基本盘”

涉外刑事法治本质属国内法治范畴,区别于国际或区域刑事法治,但其核心需实现与他国及国际组织刑事法律合作机制的有效对接。实践中,国际刑事法律合作的核心领域是涉外刑事案件处理,而该类案件的法治化既要契合我国法治要求,亦需遵循国际合作规则 —— 这正是涉外刑事法治的 “基本盘”。

建设 “基本盘” 需先列清问题清单、摸清工作底数:一方面完善涉外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制定指导性与操作性兼具的工作细则;另一方面加强案例收集整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同时,需引导办案人员以平常心、平等心处理多数涉外刑事案件,并充分调动 “关键少数” 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此外,还应加强外国法律法规与司法判例数据库建设,按需搭建跨省市、跨部门的国内刑事案件信息交流合作平台;在流程优化上,需重点平衡 “轨道” 与效率,构建高效纵向审批流程,减轻办案压力,尤其解决域外取证的及时性问题。

二、加快完善涉外刑事法律制度供给

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首要前提是解决法律规范供给不足问题,当前我国涉外刑事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存在四方面短板:刑事诉讼法中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较为简略,现有司法解释难以弥补立法层面的供给缺口,无法完全满足实践需求。刑法中空间效力规定需及时优化,尤其是属人管辖权与保护管辖权条款。以刑法第 8 条保护管辖为例,其未将我国公司、企业等单位纳入保护范围,导致境外针对我国单位的犯罪行为难以通过该条款主张管辖权。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存在空白,部分关键合作事项缺乏法律支撑,例如刑事诉讼移交环节尚未形成明确制度规范。国际执法合作领域的法律供给不足,需以法治化思维构建打击与预防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制度,为实践提供明确依据。

三、构建契合各国利益的国际刑事法律合作规则

与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建立基于共同安全利益的合作规则,强化共同打击犯罪的国际义务,搭建平等互利合作渠道。同时,主动将我国成熟的法律理念、规则与术语融入国际合作,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推动区域性国际刑事法律合作组织建设,将实践中有效的合作经验提炼为区域性基本规则。推动法律合作与经济、文化合作深度融合,尤其在 “一带一路” 共建过程中,强化法律合作的制度与机制建设。通过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合理适用中国法,切实维护我国海外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经贸往来中推进预防性刑事法治建设,从共同预防跨国(境)犯罪的角度提出规则建议,构建新型国际执法合作机制。主动推动国内刑事法治与国际社会公认且成熟的刑事法律合作规则对接,形成内外贯通、有序衔接的法治格局。

四、创新适配信息技术的国际刑事法律合作方式

信息技术为跨境取证、文书送达等国际刑事合作提供了新路径,新型加密技术亦能有效保障跨境取证的可信度。但技术仅解决 “可能性”,要转化为实际合作机制,还需突破 “合法性” 与 “主权尊重” 两大核心问题。

对此,需从两方面推进机制创新:一方面通过 “协商” 与相关国家达成合作共识,以互惠、高效、合法为原则,借助信息技术提升合作成效,降低过程性成本;另一方面加强 “理论研究”,围绕新技术应用下的刑事管辖权实施问题深化探索,创新既有管辖权理论与国际司法合作理论,构建适配信息时代的合作机制。同时,需转变观念,在国际法律合作中主动设置议题、提供方案与合作路径。此外,犯罪形态正随信息技术应用发生根本性变化,犯罪时空范围远超单一国家领域,各国积极合作的现实需求,也为新型合作机制构建提供了契机。我国应主动作为,推动国际刑事法律合作适应数字时代要求,维护我国与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

五、优先补齐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 “短板”

涉外刑事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繁杂且棘手,需分清主次、逐步破解。这些问题既包括外在挑战,如国际刑事法律合作领域话语权仍由少数国家掌控,部分国际公约缔结中的议题与议程设置亦受其主导;也涵盖内在问题,如涉外刑事案件处理中存在过多约束性条件,客观上影响办案效率。而在所有 “短板” 中,“观念短板” 最为关键 —— 部分地方司法人员对涉外案件缺乏正确认知与积极应对态度,需优先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加以扭转,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综上,推进涉外刑事法治建设,需辩证看待既有基础与当前挑战,更需前瞻性谋划未来定位。过程中难免面临新问题涌现、老问题以新形态呈现的情况,但只要目标清晰、方法得当,各类问题均可逐步解决,最终实现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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