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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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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身着“警服”出现在婚礼现场 ?已被处理!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5-11-27 18:22:39点击:139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场婚礼,在网络上引发关注:8名婚庆服务人员身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组成车队,造成群众误解。经巧报派出所调查,组织者夏某某为营造婚庆效果,私自网购仿制警服,其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涉案服装被查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5月19日,法治网曾报道,网传云南省威信县麟凤镇一村民家中办理丧事现场,有人穿着带有“警察”字样的雨衣参与。据查,5月5日,龙塘村村民左某某为其祖母办丧事,因当天雨势较大,遂从本村村民黄某某家借了20件网上购买的印有“警察”字样的雨衣。对此,公安机关以涉嫌“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进行立案查处。

除了上述两起案例,演员、网红嘎子哥(谢孟伟)今年9月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也因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一些社交平台上仍有出售警服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据法治网记者调查,目前一些社交平台上仍有不少声称生产、出售警服的信息。

法治网记者联系其中一个账号,对方表示其生产销售的绝对为警用服装、鞋帽等正品,并表示一件也销售。其通过置顶视频暗含微信号码,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后进行沟通。

记者添加其微信后,打开其微信朋友圈,发现有大量相关注释为警服、肩章、警号等照片。同时,该微信用户还将一些相关信息拍摄成短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其发给记者的相关商品图片显示,制式服装上印有英文“police”字样。其表示,肩章和警徽也可以一起提供,但需要额外加钱,上述装备一整套下来大概500元,随后其还发来收款码。

该商家微信聊天截图

该商家朋友圈截图

除了一些账号声称可以生产出售警服等警用装备外,有些账号还发布转让出售警用装备内容的信息,声称尺码小了、自己不用了进行转让。法治网记者通过私信联系其中一个账号,对方表示出售的商品有帽子、衣服和鞋等一整套警用装备,售价1300元,并保证是正品。

某社交平台截图

还有的账号表示自己专门出租警服,费用每天几十元。

非法制售警服等专用标志,最高可判3年

对于此类网售乱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解源源表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定,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的指定企业生产,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管理,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非市场流通物,不允许生产厂商对外销售,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非法购买。各单位按需申请并由公安部统一配发,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

此外,对于非法生产、持有、使用和买卖的行为,人民警察法、刑法以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有明确规定,对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律师表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轻犯者可能被处以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持有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该个人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

这些服装与警服的相似度为90%

铁骑短袖交通执勤反光安全服、执勤服装、警员服装、公安蜀黍执勤裤······据法治网记者调查,目前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有大量商家销售执勤服、制式服装、保安服等商品。有些商家面对是否销售警服的询问时,有的语焉不详,但要求添加微信;有的开始不否认,但面对追问,又开始否认,并强调自己不销售警服,而是销售保安服。“从我个人角度看来,这些服装与警服的相似度为90%”,一位相关人士在看完记者提供的商品照片后表示。

某电商平台截图

对此,解源源表示,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严禁生产、销售等与相关服装和标志相仿且易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对于生产、销售易混淆服装或标志的,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处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穿着、佩戴易混淆服装或标志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个不具备专业警用装备知识的普通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是否会误认为是真正的警服或警察,通常可以通过颜色搭配、款式与版型、标志与标识、配饰与细节这四个要素的组合来判断。其中,核心在于服装的整体视觉效果(颜色、款式)和关键标识(警徽、警衔等)是否足以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在正常情境下误认为是真正的警察。”解源源说。

平台应利用图像识别技术主动筛查违规商品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民警缴获的非法持有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等警用装备及其仿制品,大部分来自网购。一些网民还将自己身着仿制警服的照片和视频上传至网络,引起群众误解。据9月30日光明网报道,武汉一男子因在网上购买警服等警用装备后拍照并发到网络上进行炫耀,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对此,解源源表示,非警务人员穿着、使用仿警制服及警用标志,极易引发公众误解,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损害警察队伍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这种行为应被处以没收物品,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执法部门需加大查处力度,切断违法链条外,网购平台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治理。解源源认为,平台应利用图像识别等技术主动筛查、清理违规商品信息,并严格落实平台责任制。加强对生产企业、店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控。

杨树英则表示,针对当前一些网售服装容易和警服混淆的现状,应明确禁止模仿警服的核心元素,如特定蓝色系、警徽样式、警衔图案等。同时,推动相关行业制定并强制执行与本行业身份相符的、与警服有明显区分的行业制服标准,从根源上压缩“打擦边球”的空间。

“当前,随着网络销售渠道的多样化,仿冒警服的治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平台、行业、监管部门和公众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灰色产业链的蔓延,维护人民警察形象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她说。

【版权声明】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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