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庄和资讯

庄和资讯

《哈萨克斯坦刑法典》总则核心体系与适用规则详解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5-12-01 13:58:53点击:129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刑法典;规则适用;总则

一、法典概览:制定基础、核心要义与立法任务

2014 年,哈萨克斯坦颁布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下称《刑法典》),该法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并历经多次修订,以哈萨克斯坦宪法及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根本遵循。其规范设计蕴含三重核心要义:一是确立法典化优先原则,凸显刑罚规范的集中统一性,规避刑事责任规范分散冲突的问题;二是明确刑法渊源的双重属性,宪法至上且司法解释具有补充功能,宪法及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的规范性决定共同构成刑法解释与适用的重要依据;三是确立国际法优先适用规则,符合直接适用条件的国际条约,效力优先于国内刑法规范。

《刑法典》的核心任务包括: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公私财产权益、社会组织合法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及生态环境,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秩序与领土完整,同时以预防犯罪、保障人类和平与安全为根本目标。与多数现代刑事法典一致,其总则明确了刑法作为实现国家多重目标的法律工具属性,集中承载该国刑事立法的核心理念、法律渊源、立法任务、基础概念,以及刑法适用范围与时间效力等关键内容。

总则通过专门条款界定了 “剥削他人”“较大 / 巨大 / 特别巨大损失”“严重后果”“犯罪集团(匪帮)”“腐败犯罪”“恐怖主义犯罪 / 恐怖组织” 等一批刑事法核心概念,并引入 “月度计算指数” 作为量化认定犯罪门槛的计量工具。这一立法实践优势显著:一方面,明确的概念定义提升了罪名构成要件的适用可预测性与统一性,减少法律适用的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月度计算指数” 使经济类犯罪的数额认定具备动态调整能力,便于实现金钱数额标准与通货膨胀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的适应性衔接。但该制度设计亦存在潜在问题:大量精细化学术术语与量化门槛的设定,对配套司法解释与操作性规则提出较高要求,若缺乏完善配套制度支撑,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争议或边界模糊问题。

二、刑事责任的核心依据与适用原则

(一)行为主义责任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典》第 4 条明确规定,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犯罪行为的实施,严禁类推定罪与对同一行为重复追责。这一规范直接体现现代法治对公民个人自由的核心保障 —— 罪刑法定原则;第 6 条第 3 款进一步明确禁止溯及既往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规定,形成对公民权利的双重保障。

(二)时间效力与溯及力规则

第 5 条确立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行为的犯罪属性与可罚性,依据行为实施时生效的法律予以认定;第 6 条则明确有利被告的溯及力规则,即对被告人有利的新刑法规范具有溯及既往效力,而不利于被告人的新规范则无溯及力。这一制度安排既符合现代刑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趋势,又兼顾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允许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回溯适用,充分体现刑罚人道化理念与法典渐进完善的发展逻辑。

三、刑法适用范围:管辖规则与引渡限制

(一)属地管辖为主导的管辖体系

凡在哈萨克斯坦领土范围内实施的犯罪,均适用本法,管辖范围涵盖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登记的船舶与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特定情形下适用本法;军用船舶与军用航空器无论处于何种位置,均无条件适用本法。这一管辖规则确保国家对其领土及带有国家标识的运载工具行使完整的刑法管辖权。

(二)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的融合适用

针对本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犯罪,哈萨克斯坦在满足 “行为地法律亦认定为犯罪” 且 “行为人未在外国受到定罪处罚” 的前提下,保留刑事追诉权,同时明确刑罚上限不得超出行为地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对于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针对哈萨克斯坦国家利益或公民重大权益的犯罪,尤其是恐怖主义、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等严重犯罪,本法亦可行使管辖权,形成宽泛的属人管辖与保护性域外适用效力,体现哈萨克斯坦将维护国家利益与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相结合的管辖策略。

(三)引渡规则与人权保障底线

《刑法典》确立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国际条约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外国人的引渡程序,不仅受相关国际条约约束,还需遵循人权保障底线 ——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引渡后可能导致被引渡人遭受酷刑、不人道待遇或面临死刑风险,则不得引渡(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范设计既体现了对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的坚持,也彰显了哈萨克斯坦在刑事司法合作中对国际人权义务的严格恪守,尤其在死刑适用与反酷刑等敏感问题上秉持明确的限制性立场。

四、总则的刑事政策导向与制度利弊评析

(一)个体权利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均衡保护

《刑法典》总则既强调宪法与国际法的优先适用地位,彰显对个体权利的保障,又明确将财产权益、生态环境及组织合法利益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凸显哈萨克斯坦刑法在保障公民自由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之间寻求平衡的立法思路。总体而言,法典传递出 “秩序优先、法治为基” 的刑事政策信号 —— 既强调刑法规范的集中统一,又注重通过国际义务履行与司法解释机制形成权力制衡。

(二)技术性细化特征与操作性实践挑战并存

通过构建系统的概念定义体系与量化门槛标准(如月度计算指数),《刑法典》显著提升了法律规范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但同时也对司法实践提出更高要求。为降低法律适用差异与法官主观裁量空间,亟需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强化法官专业培训、制定统一执法指南等方式予以配套保障。

(三)重大跨国犯罪与国家安全的管辖范围拓展

针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等严重犯罪,《刑法典》通过扩大域外适用范围,以及对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确立绝对管辖原则,表明哈萨克斯坦在国家安全领域倾向于通过拓展刑法管辖边界实现实质性防控。这一立法选择有利于深化国际刑事合作,但同时也需警惕以国家安全为名不当扩大刑事管辖权的风险,需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与权利救济机制。


 来源:北京庄和律所根据相关会议资料、专家观点汇总整理,欢迎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版权声明】版权归作者或者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赏析之用,若涉及权限问题,烦请通过email向ysy_95@qq.com邮箱发送邮件告知,我们将立即反馈并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998-213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998-2139、13292539285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