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庄和资讯

庄和资讯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私伙伴关系法》介绍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06 17:45:58点击:6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公私伙伴关系法》;PPP协议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私伙伴关系法》是一部旨在规范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领域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该法于2019年4月26日由立法机关通过,2019年5月3日获得参议院批准,并于2019年5月10日由总统签署正式发布,一个月后即2019年6月10日正式生效。此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该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2月7日作出,并将于2025年5月8日生效。该法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清晰、稳定、透明的PPP法律框架,促进私人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提供,同时明确将特许经营项目纳入PPP法律体系进行统一管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法不适用于产品分成协议以及政府公共采购领域,这两类活动由其他专门法律规范。

一、法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在法律适用范围方面,该法涵盖了PPP项目从发起、准备、招标、协议签署、实施、监督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任何希望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以PPP模式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运营或基础设施改造的主体,无论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还是本国或外国私人投资者、企业联合体,均须遵循该法的规定。该法确立了若干基本原则,构成整个PPP法律制度的基石。第一,公私双方在法律面前平等,政府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凌驾于合同关系之上。第二,规则与程序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所有PPP相关的规则、流程、决策信息必须公开、透明,便于所有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第三,竞争性与客观性原则要求私方伙伴的选取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招标进行,评标标准须客观公正,避免主观随意。第四,禁止歧视原则保障所有潜在投资者,无论本国还是外国,在法律地位、市场准入、经营活动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第五,禁止腐败原则要求所有PPP程序必须设计为防止腐败行为的机制,消除任何可能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该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之中,为PPP项目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核心概念定义

该法对一系列核心概念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这是理解和适用该法的基础。所谓公私伙伴关系,是指政府方与私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基于资源整合而建立的合作形式,合作的具体载体是PPP项目。PPP项目则被定义为一整套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及基础设施任务的活动,通常以引入私人投资或先进管理经验为特征。政府方的范围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本身、政府机关、地方执行权力机关,以及由内阁授权的其他法人实体或法人联合体。私方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个人企业家、法人实体或法人联合体,无论其注册地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与政府方签订了PPP协议,即可成为私方伙伴。特许经营被明确定义为PPP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在于政府将财产、土地以及特定经营活动的许可一并授予私方。此外,该法还引入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即由招标胜出者、备用胜出者、私方发起人或直接谈判参与者为专门实施某一PPP项目而设立的法律实体,这种结构有助于实现项目风险的隔离和融资的便利。

三、项目的发起与准备

在PPP项目的发起与准备阶段,该法规定了两种发起途径:政府机构作为发起人,或者私方主体作为发起人。私方发起人可以自主编制项目概念文件,并将其提交给潜在的政府方。如果政府方对该概念文件给予初步认可,则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概念公开发布,并邀请其他潜在投资者表达参与意向。这一机制的设计初衷是在保护发起人积极性的同时,维护竞争的开放性。如果在概念文件发布后的四十五天内,没有其他竞争者向政府方表达参与意向,则政府方可以与原发起人直接进行谈判,并最终签署PPP协议,无需经过招标程序。相反,如果有其他竞争者表达兴趣,则必须通过招标程序来确定最终的私方伙伴。对于私方发起人而言,如果其在后续招标中未能胜出,该法也提供了补偿机制:实际发生的项目准备费用,由招标胜出者或备用胜出者承担,但补偿金额不超过项目总值的百分之一。这一规定有助于鼓励私方主动提出有价值的项目创意,而不必担心前期投入完全无法收回。

四、选拔程序与直接谈判

关于私方伙伴的选拔程序,该法原则上要求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但在特定例外情形下允许直接谈判。招标分为单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两种类型。单阶段招标适用于项目等值金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PPP项目,其特点是资格审核与技术、商务方案的评价合并进行。两阶段招标则适用于项目等值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项目,第一阶段进行资格预审,第二阶段对通过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方案进行详细评审。两阶段招标的时间要求更为严格,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期限不少于三十天,最终投标方案提交期限不少于四十五天。该法明确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两家,否则招标可能被宣布无效并重新组织。在特殊情况下,该法允许不通过招标直接进行谈判,主要包括三种情形: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的项目;项目必须依赖某一特定主体拥有的排他性知识产权、土地或不动产,离开该权利无法实施项目;以及由总统或内阁以专门决定方式批准的项目。这种例外设置既体现了对国家重大利益的保护,也保持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五、PPP协议主要内容

PPP协议是该法规范的核心法律文件,协议的内容必须全面、具体,以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该法规定,PPP协议的最短期限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九年,双方可以在该范围内协商约定具体期限,并在符合条件时予以延长或缩短。协议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协议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风险分配机制;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要求;土地提供的方式与条件;价格、费率及其调整机制;支付方式,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费、政府补贴等各类支付安排;协议期限及其确定方式;协议变更、补充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提前终止的补偿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监督与报告机制;保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该法特别强调,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政府方和私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这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政府方通常承担政策、法律变更等方面的风险,而私方则承担建设、运营、市场等方面的商业风险。

六、土地与财产权利的特别规定

在土地与财产权利的处理上,该法作出了专门规定。如果政府方已经拥有某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则可以将该土地出租给私方用于PPP项目。如果政府方尚未取得所需土地,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取得永久使用权,然后再转租给私方。土地租金的计算方式与土地税挂钩,并且适用土地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府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土地,构成私方单方解除PPP协议的法定理由。此外,PPP协议终止后,基于该协议建立的土地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PPP项目能够及时获得所需土地,减少因土地问题导致的项目延误。

七、私方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对于私方及债权人的保护是该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设立了一项重要的稳定条款:如果在PPP协议签署后,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发生变更,且该变更直接导致私方成本上升或收入下降,则私方有权要求相应提高可用性付费或使用费,要求政府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要求对PPP协议进行相应修改。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法律的变更一般不适用上述保护机制,除非该变更具有歧视性,专门针对某一特定PPP项目。这一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投资者对法律稳定性的期待与国家税收主权之间的关系。在债权人保护方面,该法允许债权人通过与政府方、私方签订“直接协议”,约定在私方违约时,债权人有权介入并更换私方或其管理层,或者要求政府方将本应支付给私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私方还可以将其在PPP协议项下的权利、资产、股权、收益等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这些制度设计大大增强了PPP项目的可融资性,降低了融资成本。

八、政府支持机制与激励措施

为了激励PPP模式的发展,该法规定了多种政府支持机制。国家可以提供补贴,包括最低收入保障,以确保私方在项目运营初期的基本收益。国家也可以以资产或财产的形式进行出资,直接降低私方的投资负担。预算资金可用于购买项目产出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为项目创造稳定的需求来源。此外,国家还可以提供预算贷款、赠款、授信额度、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优惠措施。在例外情况下,经总统批准,允许将境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与外币或虚拟货币单位挂钩。私方如果为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也可以根据协议需要开设境外银行账户。上述支持机制并非自动适用,而是需要通过专门的“政府支持协议”来落实。该协议由财政部代表国家与私方签署,并须经总统或内阁批准后方可生效。任何对共和国预算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额外担保或支持措施,都必须在项目概念文件审批前获得财政部的同意。

九、监督、报告与信息公开制度

在监督与报告方面,该法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政府方每六个月需向PPP主管机关——即财政部下属的公私伙伴关系发展署——提交一次项目执行报告,该报告须由协议双方共同签署。主管机关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议条件的遵守情况,私方必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允许进入项目现场。此外,该法要求建立PPP项目登记册,这是一个公开的在线信息系统,收录所有正在实施的PPP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各方、项目方向、项目地点、实施期限、对消费者的收费标准、项目总成本以及国家支持的规模和类型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取这些信息,这大大增强了PPP领域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十、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最后,在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方面,该法规定PPP项目产生的争议依照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可以包括诉讼、仲裁等途径。违反该法规定或者违反PPP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该法还要求内阁及各政府机关根据该法的规定,清理和修订与此前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综上所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私伙伴关系法》是一部体系完整、内容详实、操作性较强的PPP基本法。它既吸收了国际通行的PPP法律制度经验,也结合了本国国情和改革方向。该法通过明确的法律定义、严格的招标程序、完善的协议内容要求、有力的私方和债权人保护机制、多元化的政府支持工具以及透明的监督报告制度,为乌兹别克斯坦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有意在中亚地区尤其是乌兹别克斯坦开展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务、医疗、教育等长期投资合作的企业而言,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该法,是成功实施PPP项目的前提和关键。


 来源:北京庄和律所根据相关会议资料、专家观点汇总整理,欢迎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版权声明】版权归作者或者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赏析之用,若涉及权限问题,烦请通过email向ysy_95@qq.com邮箱发送邮件告知,我们将立即反馈并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998-213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998-2139;010-53381383;1811012310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