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外国投资管理与法规体系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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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萨克斯坦;外资管理;法规体系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已构建起权责清晰、规则明确、保障完善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本文依据该国现行法律框架与官方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投资主管部门、外资法规体系、优惠政策及行业准入限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规范、准确的合规指引。
一、投资主管部门与服务体系
2018 年 12 月,哈萨克斯坦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对投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原投资发展部改组为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其引资政策制定职能划转至国民经济部,引资政策执行与对外投资合作职能划归外交部,明确外交部为该国吸引外资的核心主管部门。
按照政府授权,原投资发展部下属投资委员会整体划入外交部,国家投资公司(Kazakh Invest)的股权管控与运营权限亦移交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投资委员会主要承担对外投资协定谈判、双向投资制度保障、投资争议协调等职能,推动投资合作法治化、制度化。国家投资公司面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涵盖项目对接、政策咨询、优惠申请、许可办理、实地考察、商务谈判、合作伙伴匹配等,大幅提升投资落地效率。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自 2018 年正式运营,成为哈萨克斯坦吸引国际资本的重要平台。该中心实行独立司法体系与特殊优惠制度,注册金融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含服务与投资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时简化境外人才工作许可流程。中心设立独立法院,不受哈萨克斯坦常规司法体系管辖,专门处理跨境投资与金融商事纠纷,有效增强投资者权益保障。截至目前,已有超 3000 家企业在 AIFC 注册,本国企业占主体,中国企业约占 10%,位列境外来源地第二位。
二、外商投资核心法规体系
哈萨克斯坦已形成以基础法律、专项法典、配套规章与政策规划协同衔接的外资监管框架,主要文件如下:
基础性投资法律:2003 年颁布的《投资法》确立了内外资管理程序、投资促进机制与权益保障原则,是该国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经营性核心法典:2015 年 10 月出台的《企业经营法典》专设投资支持章节,系统规范国家对投资活动的扶持规则、实施程序与监督要求,成为当前投资活动的核心行为准则。
配套实施规章:包括《关于国家支持投资实施的若干问题》《关于国家支持投资的若干问题》《投资优惠申请接收、登记和审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优惠申请、审核、落地的具体流程与标准。
中长期政策规划:2022 年 7 月发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至 2026 年投资政策构想》,明确投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支持工具与改革路径,为中长期引资工作提供指引。
上述法律与政策文件共同构成覆盖投资准入、运营管理、支持激励、权益保障、争议解决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确保外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外商投资优惠与支持政策
哈萨克斯坦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不设置针对外资的特殊优惠,内外资投资者享受同等支持政策,权利义务一致。投资者可通过与政府部门或直接与政府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协议、投资义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支持措施与履约要求,获得稳定政策预期。
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行政许可简化、财政支持等国家扶持。相关优惠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监管要求均以现行法律法规与官方公布程序为准,实行透明化、标准化管理。
四、投资行业准入与限制规定
哈萨克斯坦实行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优先引导外资投向非资源类实体经济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战略资源的领域实施严格准入管控。
(一)禁止签订投资协议的领域
以下经济活动不允许签订投资协议,原则上不接受外商投资介入: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相关流通活动;
应征消费税商品的生产及批发活动;
彩票发行与销售活动;
赌博及相关博彩业务;
放射性材料生产、储存、运输与处置活动;
银行及保险市场经营活动;
独立审计相关服务;
证券市场专业服务活动;
数字加密货币挖矿等活动;
信贷局运营活动;
安全保卫相关服务;
民用及军用武器、弹药生产与交易活动;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相关作业;
煤炭、石油等矿物贸易与销售活动。
(二)外资股比受限的重点领域
部分关键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设置上限,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主导权:
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境内银行总资本中的占比不得超过 25%,外资机构准入仍执行审慎监管要求。
保险业: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资本总额在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占比不超过 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对应上限为 50%。
矿产资源开发:依据修订后《矿产法》,企业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售相关股份时,能源部门有权不予许可,国家享有优先受让权,覆盖直接及间接控制权变更情形。
土地使用:2021 年土地法修订后,全面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哈国法人、相关国际机构等取得农用土地所有权及临时使用权。
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实行牌照管理,从事金融租赁、金融监管相关活动须取得法定资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准入、退出与风险管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五、总结
哈萨克斯坦已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法律框架完备、政策透明规范、权益保障有力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外交部牵头统筹引资工作,国家投资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AIFC 打造国际化金融与司法平台,为跨境投资提供高效便利环境。在规则层面,坚持国民待遇、稳定预期、风险可控,既鼓励外资参与非资源领域发展,又通过负面清单与股比限制守住国家安全底线。
境外投资者在开展对哈投资合作前,应全面熟悉主管部门职责、法律体系、优惠政策与准入限制,依法履行备案、申请、签约等程序,优先选择国家鼓励领域,严格规避禁止与限制行业,确保投资活动全程合规,实现互利共赢、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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