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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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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劳动法核心内容与发展概述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6-06-05 18:35:00点击:2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远程办公法律修正案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律体系近年来经历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旨在规范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适应现代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以下将围绕2015年出台的《劳动法典》、2019年推行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以及2021年关于远程办公的修订法案,系统梳理该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一、2015年《劳动法典》的基本规定

2015年11月,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式实施新版《劳动法典》(网址:https://adilet.zan.kz/rus/docs/K1500000414),为劳动关系的确立、履行及终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该法典的核心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年龄:

一般情况下,年满16周岁的个人有权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若获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则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既兼顾了青少年参与劳动的现实需求,又通过家长监护机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雇员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法典,雇员享有随时主动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这一预告期制度旨在为雇主留出合理的时间寻找替代人员、交接工作内容,从而减少因人员突然流动给企业运营带来的冲击。

3.年度带薪休假

雇员每年均可享受带薪休假,且连续休假的天数不得少于18天。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仅设定了最低休假时长,雇主可与雇员协商延长假期或根据行业惯例提供更优厚的休假待遇。带薪休假期间,雇员的正常工资水平保持不变。

4.工资标准与社会补助

雇员工资的具体数额由雇主根据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市场行情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哈萨克斯坦国家预算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当雇员因临时失去工作能力(如生病或受伤)而无法正常履职时,雇主须向其支付社会补助金。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为雇员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比例或上限则由相关法规另行规定。

二、雇主与雇员的社会缴费义务及统一综合支付制度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法律不仅关注工资与休假,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根据规定,企业雇主及其雇员需按不同比例承担多项法定费用,同时对外籍员工适用特殊规则。

1.常规缴费比例

雇主承担的部分:雇主需为每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占职工工资的3.5%)、社会税(9.5%)、养老保险(5%)以及强制医疗保险(2%)。这些费用构成了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

雇员承担的部分:雇员个人需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10%)、强制医疗保险(2%)以及个人所得税(10%)。

外籍员工的特殊规定:雇主无需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相应地,外籍员工个人也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强制医疗保险,但仍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9年统一综合支付制度

为简化非正规就业居民的税务登记流程并提高征管效率,哈萨克斯坦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该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原本需要分别缴纳的四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具体构成及占比为:

个人所得税:占统一综合支付总额的10%;

社保费用:占20%;

养老基金:占30%;

强制医疗保险:占40%。

这一改革极大降低了非正规就业者的行政负担,使他们能够通过单一渠道完成多项法定义务的履行,同时也有助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减少地下经济成分。

三、2021年远程办公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就业形态的变化,远程办公在哈萨克斯坦日益普及。为明确远程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于2021年7月1日签署了《关于就完善远程办公法律监管问题对劳动法典进行补充修订》的法案(网址:https://adilet.zan.kz/rus/docs/Z2100000061)。该修正案对《劳动法典》中涉及远程办公的条款作出了系统性完善,核心内容包括:

1.明确固定工作时间

修正案强调,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必须明确规定远程办公员工的固定工作时间段。这一要求旨在防止雇主利用远程工作的弹性特点无限延长员工实际工作时长,从而保障员工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与工作生活平衡。即使在弹性工作安排下,双方也应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工作日的起止时刻或总工时限额。

2.累计工作时间弹性制度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采用远程办公模式的员工,雇主可引入“累计工作时间”的弹性工作制度。这种制度允许员工在一定周期内(如一周或一个月)灵活调配每日的工作时长,只需保证周期内累计完成规定的总工时即可。此举既满足了部分员工对时间自主性的需求,又不降低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

3.远程办公员工的出差规定

修正案对远程办公员工的出差情形进行了专门界定。例如,当远程办公员工被要求前往雇主指定的非日常办公地点(如客户现场、公司总部或另一分支机构)执行临时任务时,该行为应被视为出差。出差期间的相关待遇、交通食宿补贴及工作安排均需遵循《劳动法典》中关于普通员工出差的规定,确保远程员工不因工作模式差异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4.全额支付工资的保障

修正案特别强调,只要远程办公员工按照劳动合同和雇佣协议的规定完成了应承担的工作量,雇主就必须足额支付其全部工资,不得以远程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或折扣。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实务中部分企业试图降低远程员工薪酬的倾向,有力维护了远程办公者的劳动报酬权。

结语

总体而言,哈萨克斯坦通过2015年《劳动法典》奠定了劳资关系的基本规则,涵盖劳动合同签订、解除、休假、工资及社会补助等核心领域;借助2019年统一综合支付制度优化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缴费流程;再以2021年远程办公修正案顺应了数字化时代的工作模式变革。这些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兼顾了雇主的经营灵活性,为哈萨克斯坦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在哈投资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赴哈工作的外籍人员而言,深入理解上述规则有助于规避合规风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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